外傭管理
外傭管理 食宿安排
| 1. | 非經僱主同意,外傭不得外宿。 | |
| 2. | 外傭不得帶朋友回僱主家住宿,若有發現一律予以遣返。 | |
| 3. | 外傭應隨時審視僱主家之門戶,以維安全。 | |
| 4. | 外傭應隨時注意火燭,以免發生意外。 | |
| 5. | 外傭對僱主家之物品應妥善愛惜使用。 | |
| 6. | 外傭隨時應保持僱主居家環境之整齊清潔。 | |
| 7. | 僱主得安排外傭與被照顧人同宿一間房。 | |
| 8. | 一般而言,外傭應於雇主吃完飯後才用餐,當然前提是雇主需預留飯菜給外傭。 | |
| 9. | 東南亞國家中仍存有階級觀念,雇主最好不要打破此觀念。 | |
| 10. |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,雇主應免費提供食宿予外傭,雇主不得以提供食宿之理由扣薪。 | |
| 11. | 外傭不得要求雇主將食宿之費用折算現金發給。 | |
| 12. | 外傭不得要求雇主另外提供專屬之食物或住宿環境。 | |
| 註: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「移工」,不再稱「外勞」,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。 | ||
外傭管理 工作時間
| 1. | 外傭每日上午六點起床,晚間十點就寢,另有協議或情況特殊者,由僱主另定之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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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僱主每日應讓外傭有連續八小時之充足睡眠時間,以維持足夠體力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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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外傭之午休時間應配合僱主之實際需求。 |
外傭管理 工作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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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: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五年內再違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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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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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: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經限期改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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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屆期未改善,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。 | |
| 由於家庭幫傭及家庭監護工有關家務部份之分野較難分辨,故應依勞動部之公告處理之: | ||
| 1. | 按家庭監護工之開放引進,主要幫助有重度殘障、癱瘓中風或重大病患之家庭「照顧此類親屬涉 | |
| 」,即其監護範圍主要係在﹁照顧﹂重病受監護人,若為照顧重病受監護人所必須之相關生活照 | ||
| 料工作,例如:為受監護人在許可工作地點調理膳食、餵食受監護人、洗滌衣物、清潔環境等不 | ||
| 涉及營利性質者,自可視為原許可監護工作之範圍。 | ||
| 2. | 家庭幫傭之主要工作為﹁料理家務﹂,如依一般社會通念認為屬於共同居住生活所必須處理之家 | |
| 務,例如:在許可工作地為雇主清洗個人家用車、清理、洗濯、保持室內外整潔、縫紉、烹飪三 | ||
| 餐、採購食物、看顧幼童、、、等,而不涉及營利性質者,自可視為原許可家庭幫傭之範圍。 | ||
| 3. | 綜上所述,因監護工作及幫傭料理家務工作繁瑣,本局尚難就各種工作狀況一一詳述,原則上需 | |
| 視具體個案,如與原許可之工作相關連且不涉及營利性質者,基於社會相當性,自可視為原許可 | ||
| 工作之延伸,而為許可工作之範圍。 | ||
外傭管理 逃跑防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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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實施入境之教育訓練,外傭入境後雇主可要求本公司對外傭實施1至3天之教育訓練,亦可配合本公 | |
| 司之教育訓練課程將外傭送至本公司接受訓練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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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隨時關心外傭,並與本公司保持聯繫,以利隨時掌握外傭之生活動態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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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外傭於工作期滿前為逃跑之高危險期,此時雇主應更加注意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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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外傭休假返家後,若電話變多或工作表現異常,雇主應予本公司聯繫,以立即早發現狀況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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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外傭休假外出時,若經常攜帶行李外出,雇主亦應提高警覺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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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雇主與外傭相處時,尊重、關心是相當重要的,若發生與外傭溝通不良時,應請求本公司協助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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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雇主應配合本公司所提供之外傭聯繫管道,定期讓本公司之諮詢翻譯人員與外傭間之聯繫保持順暢 | |
| ,以利時時能掌握外傭之動態及心理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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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對於外傭應恩威並施,過度的寵溺在管理上容易發生問題,雇主疼愛外傭,如果外傭懂得珍惜,她 | |
| 會知福惜福,如果她不懂得珍惜,就會發生欲求不滿之狀況,因此造成管理上之困難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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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雇主應依本『生活管理企劃書』做好外傭之管理。 |
外傭管理 懷孕處理
|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:雇主不得以懷孕作為遣返女性移工之原因,並且將給於適當之紝娠假期。 | ||
| 但為避免女性移工因懷孕問題而造成雇主之困擾,雇主針對女性移工之交友狀況及假日休假問題應 | ||
| 予以重視,必要時應聯繫本公司協助處理。 |
外傭管理 傷病處理
按照僱傭合約,僱主需要負擔移工在台期間傷病相關事宜,因此協助移工加入「全民健保」、「意外傷害保險」是相當重要的。
- 一般疾病:以健保卡就醫,門診掛號費由外傭自行繳納,依據僱傭合約,移工一年有最多30天之病假。
- 意外傷害:移工若因意外造成傷害,除全民健保外,尚可依據意外傷保險請求醫療費費用補助。
- 意外身亡:移工意外身亡時,雇主需要負擔將移工遺體及遺物運返原居地的費用,但本公司將依據意外傷保險請求最高50萬元之補助以協助處理後續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