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8-24 12:08 經濟日報/ 記者 邱琮皓/台北即時報導
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,有求職者反映面試時遭公司要求填寫婚姻狀況、懷孕或生育規劃、宗教信仰等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資料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,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,應尊重就業隱私,不得違反意願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,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北市勞動局近日接獲陳情人反映,於求職面試過程中,遭公司要求於資料表上提供婚姻狀況、懷孕或生育規劃及宗教信仰等與工作無關之個人隱私資料,使求職者擔憂個人隱私疑遭不當蒐集,如拒絕提供又擔憂影響後續錄取機會。

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婚姻狀況、未來生育計畫或宗教信仰等資訊是否合法?臺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,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,應尊重求職者就業隱私,不得違反求職者或員工之意願要求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,以免侵害勞動權益並觸法。

勞動局提醒,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,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,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,留置國民身分證、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,亦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。雇主蒐集求職者個人資料,應以執行特定就業目的所必要者為限,避免蒐集與工作無關之資訊,以保障求職者隱私權益;違反規定者,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勞動局重申,舉凡生理資訊(如基因檢測、藥物測試、醫療測試、HIV檢測、智力測驗或指紋等)、心理資訊(如理測驗、誠實測試或測謊等)及個人生活資訊(如信用紀錄、犯罪紀錄、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)皆屬隱私資料,求職者或員工如遇雇主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之隱私資料,可先瞭解蒐集目的及法律依據,並審慎評估是否提供;如認為自身就業隱私權益受侵害,可向該事業單位登記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檢舉,共同維護健康及友善的就業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