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.08.26 勞動部「僱用安定措施」延長三個月 最高可領11,500元
|
2026-08-26 10:33 經濟日報/ 記者 歐芯萌/即時報導 |
|
台美關稅已公布調整為10%,整體產業景氣正迎來復甦曙光。但考量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,又個別產業間復甦步調不一,為提供產業及勞工過渡性支持與適當緩衝期,勞動部針對九個行業,於8月1日至10月31日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三個月。 九個行業包括:食品及飼品製造業、紡織業、橡膠製品製造業、塑膠製品製造業、金屬製品製造業、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、機械設備製造業、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、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。 勞動部說明,此次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,主要是作為現階段受國際情勢衝擊產業營運調整的過渡緩衝機制,儘管美國對台關稅已公布10%,低於其他國家,但在美國301條款調查中仍有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。 為了讓正處在復甦階段的企業有一些緩衝空間來調整因應,因此再提供三個月的僱用安定措施,如此也能配合現行企業通報減班休息「每次原則最長為三個月」的規範,讓補助期間對接勞雇雙方的協議週期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,屬於公告九行業之受僱勞工,於辦理期間(8月1日至10月31日)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,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者,均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。 補貼金額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70%發給,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1,500元。 薪資差額補貼之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,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,或透過「台灣就業通」網站線上申辦。申請方式可採逐月申請或一次申請三個月(其申請期限以第一個月期滿日之次日起90日計算)。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,由於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的法定基本申領要件為「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」,第一次通報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,必須在此次實施截止日(10月31日)前有達到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的情形。 如果是從10月3日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,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30日,則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的申請條件,無法請領補貼,但仍可申請「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」,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,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,每月最高補助16,300元。 | |